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作为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公司董事会已经向
(相关资料图)
我们提交了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的相关资料。我们审阅了有关文
件,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人员进行询问,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,现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
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
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
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就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
的议案》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
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,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,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
资金的正常使用。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,
增加资金收益,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。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、《上市公司
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因此,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,500.00 万元的闲置
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。
独立董事:杨军、张燕、伏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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